分辨责任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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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埃及记 21:28-36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牛若触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22:1-5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別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思考:

  1.为何牛触死人被打死后,不可吃牠的肉?

  2.人若遇见贼为何黑夜打死无罪,白天打死有罪?

分辨责任的智慧

  面对著两百万以上的人,天天生活在一起,难免有大大小小的摩擦,此时的以色列人需要的不再只是口腹的满足,还需要有一套可行的律法,来保证大家生活的平安。除了十诫之外,还有许多生活上的细节,第一提出的便是家庭里对父母的照顾,不可斥骂父母,不可拐带人口,那些罪该致死的,都要让百姓知道。其次的便是人与人之间的爭吵,財物上的纷爭。財物的纷爭包括了牲畜引起的问题。因此,以色列人需要的,便是分辨责任的智慧。

  对於牲畜闯祸时的处理,圣经里的教导十分合理。其中把牲畜的和人的责任分得很清楚,我们也可以把这些思维套用在狗啊猫的处理方式上。在一开始,就要先挑明,牛主是否知道他的牛会不会触人?假如牛主知道,却又放任牛去触人,那么不仅要打死牛,牛主人也要被治死。就好像现在有的人被狗咬了,若是狗主早已知道他的狗会人,或曾经咬人,却不把牠看好,那么他的狗就要被治死(人道处理,打针)。在城巿里被狗咬到的多,被牛触到的机会比较少。

分辨责任的智慧

  但是牛若一时性起,牛主並不知道牠会触人,那么牛主人便可算为无罪。那么触人的人被打死后,为何不可吃牠的肉,那不是很可惜吗?主要是害怕牛可能生病,例如在美国曾经发现的狂牛症(Mad cow disease),学名是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意思是“牛的海绵样脑病变”。患病的牛会先有一段潜伏期,一旦有症状时,会先出现惊恐及易被激怒的狂牛行为,慢慢变得行动困难、虚弱、然后死亡。食用狂牛症病牛製品有关的病是新变型库贾氏症(New variant Creutzfeldt-Jacob disease, CJD),患者在刚开始时会出现一些精神科方面的症状,如忧鬱、焦虑、及幻觉;慢慢地会出现走路不稳、行动困难、以及出现一些无法自主的肢体动作,最后终致智力衰退,精神障碍等痴呆症状,多数患者在发病后一年內死亡。以前的人没有这些研究报告可参考,但是神知道,因此人若愿意顺服於神的智慧,便是大福。人若自以为聪明,觉得不吃死牛的肉太可惜,那么受害的便是自己了。所以牛若触伤人,可以银两代罚,但牛一定得打死。狂犬病的例子也类似。

  再看人的责任,若没把井口盖好,任牲畜跌进去。井的主人必须负责。我们没办法怪牛或驴,怎么走路不长眼睛,因为牠们很可能都是大近视眼。在哺乳动物眼睛的视网膜上,分布著两种视觉细胞:一种是桿状细胞;一种是锥状细胞。这两种视觉细胞通过光线刺激產生的神经衝动沿视神经传入大脑皮层的视觉中枢,从而產生视觉。有人对牛眼的结构进行了详细地研究,结果发现牛眼的桿状细胞很发达,而锥状细胞的数量相当少。眼睛在光线很暗的情况下也能看见东西,即所谓“夜视眼”,具有夜行性,但是,对暗弱光线的顏色模糊,所以牛是色盲。並不是所有的井都有井壁升高,使人能注意,有的井口就在地面上。不只是牲畜不会看路,有时人不小心,也会掉进去。所以井主有责任把自己的井盖好,免得对他人或牲畜造成危险。这便是分辨责任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得学会负起自己当负的责任。

分辨责任的智慧

  那么牛与牛之间,牲畜之间的爭斗又如何?若有人的牛伤了別人的牛,要把活牛卖了平分价值;死牛也要平分。死牛的肉虽然不能吃,但是牛皮还是有用的。牛主若早知道牛会触人,却没有把牠拴好,那么便要以牛还牛,把活牛给对方,死牛归自己。

  在人群当中,偷窃几乎不可免,总是有人想要去偷別人的东西。因此要制定偷窃和归还的条例。其一是有关偷牲畜:“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希望在人想偷窃之前先思考,是否值得这样做?假如你偷了十元,被抓到就要还四十元,值得吗?但是要偷的人可能都下赌注,自己不会被抓到吧!但是被抓到的贼还是不少。为何在夜里把贼打死无罪,太阳出来后把贼打死却有罪?是否因为在夜里打贼时看不见,所打到哪里不晓得不算;太阳一出来就看得见,就不可以乱打了。

分辨责任的智慧

  以前日本管台湾时,偷东西的人被抓到要把手剁掉,所以大家都不敢偷。但是在旧约里更严厉,贼若被拿却无法赔还,就要被卖,把卖身的钱顶他所偷的物。值得吗?“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別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这也是责任的认知,不能任凭自己的牲畜到別人的田里去糟踏別人的农作物,所以必须赔偿。就好像若任凭自己的孩子打碎店里的东西,即使是不小心,父母就得付清被打碎的东西的价钱。自己有责任看住自己的牲畜和所属的,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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