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太十八33)
在圣经里我们发现不讨神喜悦的事情有许多,其中祂最憎恶的事之一,就是祂的儿女不肯饶恕。蒙赦免的罪人却毫无怜恤之心;领受神恩惠的人却毫无恩慈,这在神眼中实在是丑陋至极的行为。
主
期望你能像祂对待你一样地对待别人。在这个比喻中的仆人,也许可以得理不饶人,极力追索人家欠他的债,但基督徒与人的关系,不是基于讲理,而在乎恩慈。我
们不应该牢记住别人的罪,也不应该力争公道,因为,尽管我们的要求是多么合理,然而得理不饶人的行为,却是罪恶的。信徒与他人的关系,绝不能只奠基于讲理
而已,而应本乎神的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