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国权的国民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罗13:4)
读经(罗13:1-5,彼前2:13-17)
信徒在世,不论在什么国家,什么时代,常有被认为是对于国家行政秩序有妨碍的,时有国家逼迫教会的情况,所以保罗申明信徒对于国家以顺发为要,至于当顺服的原因:(1)对于良好政府 对于良好政府,以顺服为要,因掌权者是神所立的,(罗13:1,4,6)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抗逆掌权的,就是抗逆神的命,这样,神的子女,能不顺从神命,甘心顺从政府吗?而且政府能维持治安(罗13:2-4)信徒当然不应该违逆政府,自取罪戾。信徒这样顺从政府,也是发自自己的良心,并非是为怕刑罚的缘故。(2)对于不良好的政府 有时遇到不良的政府,也应该畏惧顺服;只有国律背乎神命,或有倒行逆施,不合乎公理法制的,则只听从神,不要听从人。这样说来,信徒对于政府,最重要的是顺从,如果信徒违犯国法,理应按律治罪,担任教会中圣职的,不能干预,所以政教分离,在今天的世代中,是理所当然的。
祷告:主啊,在现今世代中,时有国律与真理不符,不免令主的子民,左右为难,切望那政教合一,就是主旨得成在地如天的时日快到,我们服国法,也就是行神旨了,愿主旨成,奉主名求,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