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自由(2)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基督教讲的“自由”跟世界上讲的“自由”有不一样,但不一定完全不一样。上一堂是从一般观念来谈“自由”。这一堂从学术性来说“自由”,有两种:一个叫“消极的自由”,一个叫“积极的自由”。

这世界“消极的自由”

“消极的自由”是十七世纪以后,尤其是美国革命非常强调的,就是只要不犯法,人有权力或自由讲话,这叫“言论自由”;只要不犯法,你不可以关我、杀我,这叫“人身自由”。只要不犯法,我高兴怎样赚钱、工作、做什么,都可以,这叫“消极的自由”。

为什么叫做“消极的自由”?因为这里基本上是在法律之内,只要没有犯法,你可以发挥你的权力来做这些事。这在我们中国历史,恐怕也有这困难。包括西方封建社会的特点,各行各业常常有它的限制,世世代代只能做同个工作。如果作铁匠,你的姓就是Smith,你的儿子、孙子也叫Smith。你是作裁缝的,你就叫 Talor,儿孙也都要作裁缝,想作农夫都没有自由。而今天,只要不犯法,你要开餐馆、开计程车都可以,但你要自己负责。这消极的自由,是很大的自由,很多学者认为这是主要、真正的自由。

这世界“积极的自由”

但在十九世纪以后,受社会主义影响,有人觉得还要有“积极的自由”。譬如你要作厨师,就讲到社会或政府要提供你学厨艺的机会,甚至提供你开餐馆的资本,让你能够作这些事,这就是社会福利国家。这种叫做“积极的自由”,也就是我们想要作什么,不但不被拦阻,还有资源来帮助你做这事。

讲得比较容易懂一点,譬如受教育的自由或权力(这时候自由跟权力的意思很像)。像“义务教育”,就是政府提供或强迫国民免费读书读到12年级。很多人认为这很好,但有个麻烦就是政府要做很多的事,个人就容易推卸责任。

我觉得,只要我想去读,如果有人能免费提供我一直到上大学,甚至台大医学院、台大法律系,毕业后又提供机会让我可以作医生、律师,那很不错。当然也有人说这很不好,第一个,我们不是纯粹喜欢做那些工作,而是喜欢后面金钱和名誉的报酬而已。的确,我看很多学生最想的自由就是跷课,而不是上课的自由。

在罪恶世界里,神也让他儿女在这方面跟这世界有些互动,我们也希望有这些“消极的自由”,包括只要没有犯法,我们的言论、职业、工作、人身尽量自由。我们也希望有“积极的自由”,不管是教会、社会、父母能给我们机会,使住者有其屋,不会做无壳蜗牛、被房东赶等等痛苦。这能不能实现是另外一回事;实现有没有流弊,也是另外一回事。不过,即使在这会过去的罪恶世界里,上帝也希望我们在其中敬虔、平安的度日(保罗对提摩太说的),或像所罗门过一个富裕的生活,这都不是罪恶。

但我们也知道,如果你不认识上帝,就算你生活在最幸福的国家里,不管是教育、文化、经济、生活水准都非常好,不管政府社会给你多大的自由,都还是不自由。

台湾和欧洲都越来越走这条路。所谓物极必反,这自由的意思就变成了,第一个,我提供你一切物质的需要,让你吃、喝、玩、乐;第二个,我解除任何一个限制你的东西。所以,通奸在欧洲早就合法了,不是罪恶;同性恋也是,不但合法,还可以领养小孩,按着他的自由方式来生活,政府不但不可以限制,还要提供够多的方便,社会也不可以歧视他们。这后面的理由都是:“没有罪恶这东西”。也就是,基本上现在所走的路是违反圣经的。

圣经很强调有罪恶,圣经很强调我们的自由是来自我们情欲和罪恶。那么世界的办法就是:“如果是因为罪恶,所以这不可以做、那不可以做;那为了自由,我们就否定这是罪恶”。

现在西方还不太敢说杀人不是罪恶,但最起码杀人不需要受到同等的罪刑,所以也没有死刑,好像最多关几年就可以放出来,因为欧洲大多数人的想法都不觉得他们是罪犯,只说他们是有病的人,所以监狱都像高级的医院,非常漂亮舒适。他们的前提就是“我们要对人好,不要伤害人、不要管人、不要强迫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这话很好听,大家都喜欢没人管,但人绝不会因此更自由。

人如果没有摆脱从罪恶来的一切辖制,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有什么样的改善,都是不自由的。也不能不承认,如果人人这样自由、不受管的话,社会是会出大问题的。现在校园的霸凌(bully),简单的讲,就是缺乏管教,但一旦要管,人文主义又说这对学生不公平。

基督徒“灵里的自由”

真理叫我们得自由。真理包括耶稣基督成全了律法上一切的要求,让我们得自由。耶稣就是真理,我们因为耶稣基督的救恩得到自由。这自由是藉着圣灵来的,“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圣灵让我们摆脱肉体上种种的辖制,让我们有“灵里的自由”。这一点是世人不会讲的,但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人会说“灵里的自由”比“消极的自由”还消极,我觉得这说法是错的。

“灵里的自由”是什么?一方面是相信耶稣为我们死,代替了我们一切的刑罚,耶稣为我们实践了一切的律法,让我们得到上帝的自由,我们不再被控告,良心是平安的,这是人生最基本的幸福,得到自由。包括我们希望我们不要太被物质辖制,也很希望我们在信主后心意更新变化,有越来越多的善良,不仅不犯上帝的法,甚至能从遵从上帝的法里得到自由。这种基督徒的自由-“灵里的自由”,是一种不被这世界的罪恶伤害的自由,是比甚么自由都更积极的。

譬如,我们有言论自由,不仅说话不伤害人,且是说话造就人。包括在家里、教会、社会,当我们受委屈的时候,求神帮助我们的心是自由的,不被别人的话或事情伤害和辖制。

讲得简单一点,现在最多人(包括牧师)都在讲“压力很大、很沈重”,那就是被伤害了。各位,自由就是没有压力。各位,人生真是,你做得不好有压力,做得好一样有压力。我常要讲道,看到底下一片茫然的眼神,我就很不自由,压力很大:“因为我讲得很烂,他们不想听”、“他们没有得造就,我浪费了他们的时间”。而就算我讲得很好,压力也很大的,因为我希望一次比一次更好。但是这压力可能是好的,可以提升我们。所以,如果我们不对上帝的爱有所认识、不对上帝的权柄有顺服的话,这世界上所有的成败,对我们而言都会是压力。

基督徒“灵里的自由”若讲得不好或听错了,会变成消极的苦修主义或忍辱负重、心如止水、唾面自干、很有修养;也会错误的理解耶稣的话,“有人打你左脸,右脸也转过去由他打”、“我们要忍耐”、“要饶恕人七十个七次”、“不要生气”,结果压力就变得更大。这是不队的。

基督徒要想想,我们不是石头、木头,我们活在这诸多罪恶、不平的世上,姑且说我们没有做错,但受到这些不合理的待遇时怎么办?我们常常就是说,要爱仇敌,不但要忍耐,还要饶恕、赦免、祝福别人;对不起,我觉得这讲法是虚伪(说谎)、不真实(无法应用在现实里),这是我们对基督教伦理错误的理解。各位,天下恶人是你越爱他、越纵容他,他越不得理不饶人、越欺负你。流氓、霸凌的事件都是这样,就是基督教伦理好像行不出来一样,我们火大到“主啊,求祢从天降火,把这些人都烧掉”,各位,这不是真爱他,我们只是外表做出一个忍耐的动作而已,但心里觉得不公平。

今天我重点不是在讲“基督教伦理”、“爱的真谛”,但我始终认为我们要有“上帝的爱”更重要。我们饶恕、爱人、赦免都是真实的,但我们表现的方式并不是愚昧的,包括我们需要用上帝设立的“世上的法律、公权力”来做事,甚至教会里也是一样,我们是用爱心来行律法,包括惩治他。这就是“灵里自由”重要的地方,我们是心中有上帝的灵,把上帝的真理、上帝的话、耶稣的作为放在我们心里,使我们在碰到这些事时,并不是消极的忍,而心里火得不得了,或就像甘地那样不抵抗主义,不动用任何武力。在英国或许可行,因为英国是个基督教国家。但行在其他地方,你看八年抗战你不抵抗会怎么样。事实上,甘地最后也被本国的暴力杀死的。

我们在世上需要上帝设立的这些制度,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心里因为认识上帝、因为圣灵,有一个积极、正面、自由的态度,使我们在很多的跌跌撞撞或失败中,能够克服艰难,能够得胜;就像约瑟被卖、被关的时候,就像大卫被扫罗追杀的时候,就像保罗被犹太人逼迫的时候。

这自由,看起来很抽象,其实就是活出主的样式来。如果你真是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或多或少你都活出这样的生命来。一定有它的困难,这需要有圣灵和真理,且不断的操练、磨练、十字架的对付,叫我们的自由越来越多。但也再次提醒,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就变成一个好好先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是的。我们可以非常积极的,就像保罗,甚至上告到该撒那里去。我们也不被那邪恶的情绪、情欲、罪恶、怨恨所胜过,而是被上帝的爱、智慧、能力、勇敢,藉着圣灵和神的道在我们心中发动,使我们越来越自由。

是的,很多事情都叫我们不自由,让我们郁闷、生气,有时是自己犯错,有时是别人犯错,然后就被伤害、被捆绑、被压抑了。但我们若真是信靠上帝,就让圣灵帮助我们,真实的“把重担卸给上帝”,而不要把它变成一个口头禅。

基督徒的确可以在这世界上做盐和光、自由见证上帝。我越看这些属灵伟人,戴德生、马偕这些人,不管犯了多少错,如果你真是神的儿女,圣灵和真理就一定能够让你多少活出主的样式,而这种生命会越活越有更多的自由,更能爱、更有平安、喜悦,更能积极的对付这些情欲和罪恶。这是上帝救恩的结果:基督释放我们,叫我们得自由。

自由会被“律法主义”偷走、被“纵欲”败坏

但是,也因为自由是这么的宝贝,加拉太书2:3讲到,有传讲“律法主义”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要把它偷走。彼得后书2:19讲到,假师傅引进异端,“他们应许人得自由,自己却做败坏的奴仆”,叫人放纵私欲(通奸、同性恋、暴力),败坏我们的自由。这些都是魔鬼很邪恶的伎俩,自己得不到,叫别人也没有。

我们基督徒绝对不会说,“通奸、同性恋这些不是罪,你就快快乐乐的去做”,因为神在人良心中所写的律法的功效是任人扭曲、忘记,也抹灭不掉的。所以当我们纵欲时,其实带来的是更大的痛苦,这连不信主的人真是在圣灵光照下也会承认。

人的不自由:被律法辖制

我今天主要要讲的是:偷走我们自由的律法主义。这在保守的教会尤其不容易讲。

我上一堂讲,人是罪恶和死亡的奴隶,意思就是我们被罪恶和死亡辖制,摆脱不了,而且我们对死亡非常害怕。以色列人在埃及被法老控制,他们要得自由就是从法老的权势下进到上帝的权势下。我们也一样,要得自由,就要从吸毒的权势下进到上帝的权势下;从家暴的权势下进到善良新郎耶稣的权势下。所以我们讲得自由,就是从“恶劣的权势”、“黑暗的国度”进到“上帝的国度”、“光明的国度”,像以色列人一样,从法老的权势进到西乃山上帝的国度,领受上帝的权柄,不再听法老的命令,而听上帝的命令。这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学会的一件事,你要得自由,就要离开罪恶的权势,迁到上帝的权势之下,成为上帝的儿女,从此服事上帝,不再服事情欲。

但上帝的权势是什么?就是管我们的法律或律法。神要我们复活,从罪恶和死亡里得到释放,得到自由,可以过一个圣洁生活;而我们也是律法或法律的奴隶,也要摆脱法律或律法的辖制。这就要仔细一点听。

我们通常讲律法是指“上帝的律法”,法律是指“人的法律”,其实“法律”、“律法”这两个字是一样的,都是上帝设立的。人间的法律当然比较不完全,但基本上没有违背上帝的律法。

不信上帝的人都会同意,我们人是法律的奴隶。尤其是自由主义、人文主义者不要这些法,后现代更是这样,无法无天就最自由。但我们“基督徒的自由”就是脱离世界的法律,进入“上帝的律法”,服事上帝,而上帝也要救我们脱离他律法的辖制。这是最难讲,也是基督徒最容易误会的,包括我们华人教会哪里敢讲脱离上帝的律法?这是亵渎。但这些很重要的话,其实都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

有一个很重要、涵盖性的话就是哥林多前书15:16,“死的毒钩就是罪”,这我们懂,罪恶就像蝎子的毒钩一样,只要被螫到一下,只要你犯罪,你就会死。下面一句“罪的权势就是律法”,罪恶是照着上帝的律法来控制我们,这你就不懂了。

我们会说罪恶的权势是情欲,是坏蛋的刀、流氓的拳头,是毒品、色情网路,这我们都能懂,那势力太大,让你越堕越深,不能不继续被它控制。但上帝的律法居然是罪恶的权势?这是我今天要讲的。

首先,律法是好的,罗马书7:12,“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甚至后面说是“属灵的”。当然,不管在旧约诗篇119篇或申命记、以斯拉、尼希米所提醒的,或到新约耶稣说,律法是永远不能废去,“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我要再强调一次,律法是良善的、是永不改变上帝的旨意;我们绝不废掉律法,要坚固律法。但保罗特别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讲,罗马书7: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请你注意,他说上帝的律法在你心里产生恶欲。下面他解释了,7: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保罗讲的这话是大问题,“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这好像不对吧,很多东西不必法律教我,我也知道。我觉得我很小的时候就会说谎,没有人教过我,所以他这句话好像讲错了。

7:8-11,“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诫命其实就是律法比较详细的部分)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是什么意思?

我先讲比较肤浅的解释,对但不够深入和完全。假如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女孩子,跟别的男孩子玩在一起,很亲热地打打闹闹、拉拉扯扯的,我看了觉得不太妥当,就把她叫来说,“你现在长大了,跟男生玩要小心一点”,她就张着天真的大眼睛问:“牧师,要小心点是什么意思”?我说:“不要有太多不当的接触”。她又说:“什么叫不当的接触?我从小就跟他们一起玩的”。我说:“你那时候小,怎么玩、怎么碰没关系,现在你大了,不能什么地方都被碰”。她问:“什么地方不可以被碰”?各位,你有没有感觉到,我讲得越详细,越给这孩子一个律法,说和听的人的情欲都被挑逗起来。所以律法没有不好,但会挑逗我们的情欲。

再举个例子,“不可贪心”怎么会挑起我想贪心?我看比较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当我们听到上帝律法时,这是神圣、美好、一定要遵行的,一点没有错,当我们想到第一条律法,“园中树上所有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有那一棵果子不可以吃”。当亚当夏娃听到时,(夏娃没有直接听到,是亚当听到了跟夏娃讲),第一个反应应该就是:“我要遵守”,不可以吃。但问题就在这里,不管在堕落前或堕落后,人除非靠着主的恩典,否则都不能遵守。

因此,“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是他就很自觉的想要靠着自己来遵守。各位,所有的罪恶都从这里开始,以为我可以靠自己做什么事。圣经从旧约到新约,从创世记到启示录,从永远到永远,神要所有受造物知道一件事:如果没有神,我们不会存在;如果没有神,我们不能有生活、动作、存留、气息;如果不倚靠神,我们连一件良善的律法都不能遵守。这不是法律的错误,而是人就是这样的堕落。

当你说我要遵守的时候,这是一个好意,但你却忘记了你不能遵守,除非你时时刻刻全然倚靠上帝。堕落以前是如此,堕落以后也是如此,我们将来在天上更是如此,只能靠那加给我力量的,才凡事都能做。所以,让我们愿意遵守律法,让我们喜悦上帝的法度,让我们也始终知道一件事:“不要自主”(Human autonomy),这是一切罪恶的来源。

康德说,我自己来立法;律法主义说,我自己来守法。各位,圣经里一再讲,我们不可以擅自行事。申命记说,“你们不可以在你们自己看中的地方献祭”,“你们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为好的事来做”,在士师记里就不断看到人犯这错误。各位,人也不可以按着自己的意思去敬拜上帝,敬拜上帝要在圣灵和真理里敬拜。

今天教会里常常有的问题就是:我要按着我的意思去传福音、去讲道、去做什么。各位,教会里有教会的规矩,教会的规矩一定有它的错误,一定有它需要改的地方,但神要任何一个人在任何一个时代不能成为可拉党。可拉党没有杀人放火,他们是要来服事上帝,但他们要按自己的意思来服事,就非常悲惨。

神给我们自由没有错,但自由一定要服在上帝的权柄下。所以加拉太书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怎么会这样?行律法有什么不好?下面就告诉你了,“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你要守律法,有两个重点,一个是“常”,时时要遵守,只要一时一刻不守,你就被咒诅。另外一个是“一切”,你守了九千九百九十九条,一条没有;守了一万年,有一秒钟没守,你就被咒诅。理由非常简单,因为上帝的律法是完备的,破坏了一条就破坏了所有。

各位,新约是更大的恩典,没有错;但新约也更严厉,不仅是要“常常”、“一切”,而且是要从“内心”里遵守,雅各书2: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那我们通通都死了。所以人不可以自大,不可以自主,不可以自立,不可以自由妄为。人要自立、自主、自由很好,神也给你,但你必须不断在神面前舍己,看到神为你成就的一切事。

各位,教会要不断的传扬福音,也要传律法。律法让我们知道上帝的要求是完全的,我们非谦卑不可,我们要常常看到上帝律法的要求,好叫我们常常到上帝的福音-主那里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感谢主,主给我们的自由是让我们知道我们没有办法行全律法,但基督让我们行了。我们因信称义,我们有主的灵,路加福音4:18,“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怎么个应验法?

路加福音引的是以赛亚书,以色列人天天等待的,特别重要那句话,“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以至于很多人认为(可能犹大,还有奋锐党人也这样认为)耶稣来就是让我们得自由,不再被罗马人统治;如同大卫来就是叫以色列人得自由,不再被非利士人辖制。

各位,耶稣要我们得自由,如果你只是想到政治上的自由,那耶稣的话就落空了。因为耶稣是死在罗马人手里,教会是被罗马人逼迫。

将来在新天新地里,我们会有完全的自由。但今天我们基督徒在这世界上,也希望能在各种制度上越来越自由,但一切的基础在我们“灵里的自由”:我们知道耶稣释放我们,知道我们不再是在律法的威胁下行善,我们是在上帝的恩典下行善。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却又在律法之下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讲,基督徒的确不在律法之下,但我们又在律法之下,因为我们的自由是在不自由里的自由;是在已经被释放、被拯救中,却还要忍受人间各种艰难的事情。这对我们是辛苦,但也在苦中有美好的圣灵果子结出。

我们求主恩待教会,让我们有展翅上腾的自由,让我们有爱人的力量,让我们有不怕恶势力的勇气,让我们有你给我们灵里、真理里的自由,不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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