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中的“道”与《圣经》中的“道”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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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中的“道”与《圣经》中的“道”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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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又称《道德经》,是中国传统的经典著作,一般认为是公元前六世纪李耳的著作。它是中国哲学和道教的基本文本,并强烈地影响了中国哲学和宗教的其他学派,包括法家、儒家、佛家等。

许多艺术家,包括诗人、画家、书法家、园丁等,都把《道德经》作为灵感的来源。它的影响已经广泛传播到世界各国,是世界文学作品中翻译最多的作品之一。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道德经》的外文译本已有1000多种,涉及30多种语言。正因为《道德经》在国际上的影响很大,我们基督徒也应该了解中国古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新约圣经》至少被翻译成2190种语言,《旧约圣经》也至少被翻译成670种语言,我们更应该深入了解圣经中所启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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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

胡适认为,天道是老子哲学的根本观念,老子以前的天道观念,都把天看作一个有意志、有知识,能喜能怒、能作威作福的主宰。……但是,老子生在那种纷争大乱的时代,眼见杀人、破家、灭国等等惨祸,他以为若有一个有意志知觉的天帝,决不致有这种惨祸。万物相争相杀,人类相争相杀,便是天道无知的证据。

故此,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按照胡适的理解,天地不仁的意思是天不和人同类,天不和人同性。老子这一个观念,表明他的自然哲学的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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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老子所论述的“道”呢?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老子体悟到宇宙中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它按照一定的规律展现出某种秩序。

一方面,这个道是无声无形的,可以独立地存在,又周行天地万物之中。另一方面,这个道生于天地万物之先,又却是天地万物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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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却告诉我们,起初,神创造天地。

自从创造天地以来,上帝永恒的大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然肉眼看不见,但透过受造之物就可以领悟,因而人类毫无借口推说不知道。

太初,道已经存在,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太初,道就与上帝同在。万物都是借着祂造的,受造之物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

基督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真像,超越一切受造之物。

因为万物都是借着祂创造的,天上的、地上的、有形的、无形的、做王的、统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切都是借着祂也是为了祂而创造的。

《老子》中的“道”与《圣经》中的“道”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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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子看来,道可道,非常道。

其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道”是一种神秘的存在,人虽然可以感觉到它,但却无法完全去了解它,所以就无法用语言去准确描述它,因为它是无比深奥的,人类无法窥悉它的全貌。

《圣经》中的“道”,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来直接向世人启示自己是谁,因为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

腓力对耶稣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我们就知足了。”

耶稣回答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 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

《圣经》中的“道”,并非是无比深奥的,并非是不能触摸的,而是永恒的上帝在肉身显现。

约翰说:“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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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子看来,“道”是无为的,但“道”有规律,并以规律和法则来约束宇宙间万事万物的运行。

如果引申到治理百姓,即按照客观规律,不按照主观意愿横加干涉,不揠苗助长,而是让老百姓按着自身的必然性,顺着本性自由地发展,使其符合道的自然状态。

在不违背客观规律和自然天性的情况下,达到天下大治,这就是“无为而治”。

所以,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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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看来,老子的思想非常接近于斯宾诺莎的“一元论”的哲学思想。

斯宾诺莎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最高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神和宇宙就是一回事。斯宾诺莎的神不仅仅包括了物质世界,还包括了精神世界。

这个最高的实体是每件事物的“内在因”,它通过自然法则来主宰世界,所以物质世界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
可是,斯宾诺莎的神没有理智和意志,它不是通过“供应”来统治和维护整个宇宙,而是自然界一切事物的决定论体系,它自己也必须遵循同样的必然性。

圣经则告诉我们,基督存在于万物之前,万物都靠祂而维系。耶稣也说:“我父一直在工作,我也一直在工作。”

结语

《老子》中的“道”,是一种神秘的存在,一种宇宙中的法则,一只“看不见”的手。它通过自然法则来主宰这个世界,但是它本身却要遵循某种规律。《老子》中的“道”,非常接近斯宾诺沙哲学思想中的“神”,是一种自然哲学体系里的“最高实体”,而不是基督教中的上帝。

《圣经》中的“道”,是一种最为直接的启示,是“看得见、听得到、摸得到”的基督,就是那位“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那位要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上帝让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给了全人类可信的凭据,因为上帝早已立祂承受万物,并借着祂创造了宇宙万物,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老子》中的“道”与《圣经》中的“道”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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