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圣经说,神只有一位,就是那三位合一的上帝,独一无二的真神(申6:4,赛44:6,45:22;各2:19)。魔鬼原是上帝所创造的一个“明亮之星,早晨之子”(赛14:12-15),是“智慧充足,全然美丽,遮掩约柜的基路伯”(结28:12-17);换句话说,他原是天使长中的一位,后来因为心中骄傲,不守本位,企图与上帝并驾齐驱,结果被上帝摔到在地,“交在黑暗的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犹6)。
上帝本有权利毁灭魔鬼,之所以不毁灭它,乃是要它活着“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不过,尽管上帝不欲毁灭魔鬼,可是魔鬼的一切作为都在上帝的管制之下,换句话说,魔鬼不能超出上帝所准许的范围之外,有所作为。约伯记中的撒旦(即魔鬼),必须获得上帝的许可,才能加害约伯(伯1:12,2:6);启示录中象征魔鬼的兽,得神赐它权柄,“可以任意而行42个月”(启13:5),但仅有“42个月”而已!而且这权柄乃是“赐给它”的。再者,按照启示录20章1-3节所记,上帝有权把魔鬼捆绑,也有权把它释放。可见,魔灵并非与上帝势均力敌的另一灵物,乃是服在上帝的权下,不能越出上帝旨意以外行事的恶魔而已。有一天,它要被上帝扔在硫磺火湖里,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参太25:41;启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