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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皮士系Hippies之音译,通常系指一九六零年代在美国出现的颓废派青年而言,开始时嬉皮士强调和平博爱,反对传统权威,但不久以后嬉皮士成了那些奇装异服、游手好闲、留长发、吸毒品、乱搞男女关系的青年之代名词。
嬉皮士兴起之主要原因,系美国青年对当时社会和政治情况之不满,特别对越南战争之厌倦和恐惧。很多美国青年一方面对社会前途感到失望和悲观,对政府措施感到反感和愤慨,另一方面又深受民权运动的激励和理想主义的吸引,遂以嬉皮士这种消极和颓废的生活方式来表达他们对现实的抗议和对理想的追求。
随着越南战争的结束,民权运动之渐见成果,以及青年发现颓废生活之不足成事,嬉皮士风也渐渐消失了。但只要青年对社会之不满一天存在,对政府之反感一日不消除,则青年仍有发动反抗可能,惟所采形成可能不同而已。一九七零年代很多美国青年之醉心宗教狂热运动,可能是继嬉皮士之追求理想和逃避现实的另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