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民族观念,总括起来,就是“他(上帝)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们寻求上帝”(徒17:26-27)。因此,我们知道万族出于一源,在父神面前,万族全然平等。所有民族,生存在世界上,最大的责任就是要寻求上帝。
民吾同胞,物吾同与。自私自利,和侵略歧视的民族观念,都不是基督教所赞成的,上帝对亚伯兰说:“我要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23)。自己的民族,得了父神所赐的福,又要设法使别的民族都一同得福,这也是圣经所启示的真理。
从基督教的立场看来,落后民族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物质的落后,一种是灵性的落后。这两种落后的民族,基督教都要尽力帮助他们。但物质丰富以灵魂丰富为基础。“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物质的]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
所以基督教会对于落后民族,负有加倍的责任。在物质协助之外,我们更加注意福音的宣传。“你们要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主的命令,我们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