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事不昏--保罗教导关乎婚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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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哥林多前书7章

婚姻的问题
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应保持原来的身份
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21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未婚和寡居
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要怎样叫丈夫喜悦。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己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哥林多前书》是一卷显明教会内部面貌和实质性问题的书信,因此,就有了“问题多多哥林多”的说法,谁都不喜欢问题,但遇到问题不要惧怕和逃避.乃是要正确去面对,在第七章的圣经中,保罗告诉我们关乎婚姻的话题,教导我们关乎婚姻的真理及应对婚姻问题的办法。婚姻具有复杂性,关于婚姻的相关事宜往往让人头昏脑涨,不知所措,但我们透过保罗所教导的关乎圣经的真理,使我们在婚姻的事上不昏,清楚明白,按着神的旨意去行。

一、关乎一般婚姻的真理(1--7节)

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哥林多前书7:1--7)

保罗说:“男不接近女倒好”,“近”指性关系和结婚(参创20:6;箴6:29),“好”是“值得称许”、“不被指责”的意思,结婚不是必须也没有绝对性。男女不结婚不是不可以的事情,但为了避免淫乱,就必须结婚。“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都有当尽的本分,就是把自己给予对方。未婚的人的身体是自己的,而婚后却是配偶的。

婚姻中夫妻的性生活是无可厚非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而这特殊情况是暂时的,“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夫妻如何相待都要力求有益无损,荣神益人。

保罗表达了以上的意思后说,这是他自己对信徒的劝勉而不是主的绝对命令,独身和结婚两者都不是绝对的,更不是对立的。当然,个人可以有自己独立的意愿及选择,“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记住,独身是恩赐,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大家不要轻易就说自己要守独身。守独身的好处就是,“……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林前7:34--35)

一般性的婚姻真理,我们也当平衡看待。

二、关乎独身和离婚的真理(8—24节)

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21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哥林多前书7:8--24)

人容易犯的错误是顾此失彼,所以保罗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独身固然好,可以专心奉主,但若守不住身子,不如结婚为好。

信徒可以选择独身或结婚,但结了婚就不可以随心所欲、任意妄为,“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
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我们的社会把离婚当作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我们还是有必要明白并遵行神在婚姻方面的旨意,“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台,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3--6)

婚姻中若有方面是不信的,是会带来很多的问题,但不能把对方的不信当作离婚的理由,“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了,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
的了。”

在离婚的方面,唯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不信那方主动要离婚是可以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道出保罗对婚姻的看法及神的心意,能够和睦是最好不过的事情,虽然不信一方要离婚是允许的,但不被鼓励。神所要的是和睦,不是分离。

信徒对婚姻不要过分的灰心绝望,也不要用婚姻当配偶信主灵魂得救的赌注,“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7”有人说:“信主的一方之所以不能离开或不想离开不信主的一方,是因为信主之人的影响和榜样可能会引导非基督徒接受基督为他的救主,不信者的悔改将给整个家庭带来极大的快乐和幸福,特别是不信者本人。”有不信的配偶有了离婚的意念之后是否继续维持婚姻的评判标准是,是否和睦。

关于基督徒的婚姻、生活和侍奉,重要的原则是“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保罗不是倡导一种消极的接受,无论如何持守现有的状况。他的用意是要告诉信徒在信主的生命路上,并不孤单,神与他们同在,不管环境如何。因此,基督徒当保守自己常在他里面,这是首要的,也是不可中断的。

三、关乎结婚的真理(25—38节)

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要怎样叫丈夫喜悦。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己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 (哥林多前书7:25--38)

未婚的人未必都要守独身,能够守独身也未必不可。在人生中的最艰难时期(因信仰而带来的艰难),人最好是安于现状(和合本是“守素安常”)。保罗一贯的立场是不结婚固然好,结婚也是正常的,婚姻并没有丝毫罪恶的成分,他再三地说明。虽然时势艰难,最好不结婚,但若结婚也并非犯罪。保罗叫人最好不结婚的理由,是结婚必受苦难,但他没有说明是什么苦难。婚姻带来责任,但在艰难情势下,婚姻自然引致某些烦恼,正如智者所言,“有妻儿的,是命运的俘虏”,“儿女使劳苦得着安慰,但也叫困境加倍痛苦。”

婚姻有其难处,已婚的人不要求脱离,二人成为一体,若强行分离,必定破碎不堪。

所有的人都应该有时代感和危机感,保罗指出各人在“时候减少了”和“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两种相似的现象面前当有不一样的表现:“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这其实就是独身的好处。神知道人独居不好而设立了他自己看为好的婚姻(参创2章),但在特殊的时代和处境之下,能够独身也是好的,这样,才能为信仰和宣教而全然摆上,没有缠累和羁绊。

保罗说:“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没有结婚的人只为基督负责就可以,而已婚的人除了为基督负责,还要为妻子和儿女负责。准备结婚的人就要准备为婚姻负责,为家人做牺牲、付代价,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是不适宜结婚的,我个人认为有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是不适宜结婚的。有时候,有人请我去劝勉一些离婚的当事人复婚,在我了解情况下会说,都不适合结婚的人谈何复婚,因为他们本不适合结婚,在婚姻生活当中又不愿意做出调整,所以造成婚姻失败,然后他们离婚后又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及决意改变自我去适应配偶建造幸福的婚姻,还有什么希望呢?

保罗不是高举独身主义,也不是禁止人结婚,他乃是很客观地指出,独身的好处就是可以专心殷勤侍奉主。

做父母的人若要让自己的儿女结婚,这不为过,“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若有人不结婚也是可以的,“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但从侍奉的角度出发,独身更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婚姻是很重要的事情,神的呼召也是很重要的,为了神的呼召而认真考虑要不要结婚,这也是不容忽视的事情。为了呼召而选择独身是合乎真理,并且是蒙福的。

四、关乎再婚的真理(39--40节)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哥林多前书7:39--40)

结婚不是为了离婚,离婚不是为了再婚。为了再婚而离婚的人肯定是错的。基督徒唯一可以再婚的就是配偶死了,但还有一附加条件就是“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主内姐妹为何不要嫁给非基督徒呢?我要引用一牧者给予的理由,理由如下:

第一,与不信的人结交,都将大大影响人实行“分别”,做“属上帝的子民”和“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参林后6:17;彼前2:9;罗12:2)的教诲。

第二,与那些在人生观,特别是在许多重要事情上直接违背圣经真理的人结交,不可能有真正的同情和友谊。

第三,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不赏识耶稣基督福音的人一起生活,会使女子丧失敬虔的心,放弃对上帝给他子民的信息与标准的单纯信靠。

婚姻不是个人的事情,不是属肉体的事情,它和基督的教会有关,正如圣经学者所言,“信徒对婚姻像其他一切事一样,一定要谨记他是基督身上的肢体。”

关于基督徒再婚的话题,保罗个人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再婚肯定不是罪,“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前5:14),这也是保罗自己的话。

那为什么保罗要说“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呢?再婚可能会避免一些试探,但也会增加一些烦恼,失丧配偶的人若能够守住独身肯定是会收获快乐的。虽然保罗说这是自己的观点,却说“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说明他的观点是从神而来,合神心意。

基督徒的婚姻观应该是神圣的,婚姻是神所设立、所祝福的,但人要为婚姻做好付代价的准备,夫妇双方都要施与对方,而不是受,当然双方若都能够施与对方,那双方也就在受了,基督徒唯一离婚的理由是不信的那方要离开。基督徒若为了传福音侍奉主更加专心殷勤的缘故需要做出守独身的选择,而独身是一种恩赐,当事人需要好好求问神自己是否有这种恩赐;守独身是一件好事美事;基督徒再婚唯一理由是配偶死了,但能守独身是一件蒙福快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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