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句”与“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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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后书》中有一节常被引用却又常被误解的经文:“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根据这节经文,一些牧者认为,圣经中的所有经文均有“字句”和“精意”两重意思,并且,“精意”的价值远胜于“字句”。于是,早在初期教会就出现了专注于经文之“精意”的“寓意解经法”(也叫“灵意解经法”)。

持这种解经法的人士认为,圣经中的经文不能单纯地从字面理解,因为那些文字不过是“叫人死”的“字句”,经文只有从“字句”的背后发现“叫人活”的“精意”,才能显出其价值。

一些牧者指出,由于缺少统一标准,“寓意解经法”的随意性太强,很容易使看似属灵的所谓“灵意解经”沦为自说自话的“随意解经”、“私意解经”。

于是,反对这种解经法的人士提出了与之完全相反的专注于经文之“字句”的“字意解经法”。

究竟怎样理解“字句”与“精意”的关系呢?我们可以从保罗的书信中找到答寨。

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保罗写下提到“字句”与“精意”的这个句子,本意不是要提出注重“精意”、不重“字句”的“寓意解经怯”。他的目的.其实是要为自己的使徒身份辩护,其背景如下:

哥林多教会中,有人质疑保罗的使徒身份,他们认为,接着律法的规定,出身便雅悯支派的保罗没有服侍上帝的资格,因为这一伟大的事工是利末支派的“专利”。

为了消除这种言论的恶劣影响,保罗向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指出:“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

如果严格按照犹太律法的规定,保罗的确不具备服侍上帝的资格,因为他不是利来人,更不是亚伦的后裔。那么,他凭什么“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他的答案是依然凭着律法,只不过“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如果凭着律法的“字句”,只有利未人才能服侍上帝。然而,如果接着律法的“精意”,人人皆为祭司。对于犹太律法,犹太人总是从“字句”的角度解读,所以他们无法理解保罗成为“新约的执事”这一事实。

为了使他们走出狭隘,保罗进一步提出了他对整个犹太律法的看法——“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他的意思是:如果犹太人总是拘泥于律法的“字句”,那就不仅不能理解保罗的使徒职分,甚至最终要被律法害死。

用于评价旧约律法的“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是否也适用于整本圣经呢?当然!只是必须正确理解“字句”与“精意”的含义。

“字句”的意思容易理解,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字面”。“精意”的意思学者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关于“精意”的准确译法,应为“圣灵”;另一种看法则认为,“精意”的意思其实就是“精髓”或“精神”。

汪维藩在其《哥林多前、后书释义》中对这种看法做了十分精彩的论述:“如果选择‘精意’,其意义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精神实质’或‘灵魂’。全部律法的精神实质,或全部旧约律法的灵魂,主耶稣早已做过总结。那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这就是旧约律法和先知的‘灵魂’,旧约律法和先知的‘精神实质’,旧约律法和先知的‘精意’所在。”

这样看来,“精意”绝不等同于“灵意”!因此,这节经文不足以成为“寓意解经法”的依据。

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中指出:“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这段文字道出了圣经的“精神实质”——“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

因此,解释圣经时,应当始终着眼于这个大原则,不能死抠字眼、钻牛角尖。如果完全按着“字句”解读圣经,一定会闹出笑话。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一个顽皮的孩子惹恼了爷爷,爷爷语重心长地教育他要好好遵守上帝的诫命。听过爷爷的训话之后,那孩子慢条斯理地说:“上帝的诫命是说‘当孝敬父母’,并没有说‘要孝敬爷爷’呀!”

一位一贯温顺的姊妹突然向丈夫大发雷霆,丈夫不解地问其缘由,她回答说:“耶稣教导我们要饶恕人到‘七十个七次’,以前一直未够490次,所以就没有向你发火,今天终于够了,所以不再饶恕了!”

如果觉得这两个按“字句”理解经文的例子所带来的后果还不够严重的话.那么还有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真实事件:

大名鼎鼎的早期神学家奥利金(Origenes Adamantius,或译俄利根)年轻时,完全按“字句”理解经文,所以读了“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参太19:12)后,便挥刀自阉。尽管奥氏一生都没有对自己的这个举动作过任何评价,但有人从他的《马太福音注释》中发现,写到19章12节时,他保持了缄默,这可以视作他对年轻时的冲动的一种态度。更有学者指出,奥氏后来成为“寓意解经法”的坚决倡导者,与早年的那次经历不无关系。

对于经文,我们当然要避免死抠字眼,但绝不能走向“寓意解经法”那样的极端——在完全不顾“字句”的情况下,牵强附会地探索所谓的“灵意”。

盛足风牧师指出:“圣经的‘字句’是发表真理及其‘精意’的工具,而且是绝不可少的工具,因为‘精意’是寄托在‘字句’里的。如果没有‘字句’,或者取消‘字句’,就使‘精意’无处寄身。我们今天之所以能有一本圣经来认识一点真理与其‘精意’,都是‘字句’之所赐,是‘字句’的贡献。”

对于那些漠视圣经之“字句”的人,我们要郑重其事地向他重复耶稣的声明:“我实在告诉你们,只要天地存在,法律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掉,直到万事的终结。”(太5:18现代中文译本)

大概在小学四五年级的时候,《马太福音》中的“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参太3:11)带给我极大的困惑:用“水”施洗,哪怕是给完全不识水性的人施浸,由于有牧师搀扶,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可是,用“火”施洗,哪怕只要短短半秒,也可能使受洗者遍体鳞伤,怎么能“用火施洗”呢?

请教牧师之后方才知道,用“火”施洗其实是指火一样的试炼。我的困惑,源于自己以“字句”来理解“火”的意思。

这件事的记忆之所以如此深刻,是因为它促使我开始思考“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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