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中“不可作假见证”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不久前一条新闻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秦火火”有期徒刑3年。公诉机关指控,秦鬃网名“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各类微博账户,捏造不实信息,或明知系捏造的事实而在网络上散布,其制造并传播的谣言有3000余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日新月异的网络时代,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虚拟的线上生括空间。每个人都能通过网络相互交流学习和发布、接收信息。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一条表达不同诉求的渠道。

自然,网络也为当今教会见证福音、交流事工、沟通信息带来了便利。但因为网络的虚拟性,若不谨慎,很容易成为滋生流言的温床。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蓄意抹黑、恶意诽谤神的仆人,损害他们的名誉。有些内容属于凭空捏造、捕风捉影,却引来一些有猎奇欲望的信徒的青睐,甚至不辨真假,盲目批评,继而参与到谣言的制造和传播之中,给上帝的教会蒙上了负面阴影。

信实的上帝吩咐我们要正直地活着,在与他人交往时要真诚相待。十诫中明言:“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箴言》6章16节至19节也说:“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可见神喜爱我们活在真理与公义之中。“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参弗4:15),才能真正造就人。所以,我们要十分谨慎,无论在人前人后,手机、网络中,都应弃绝谎言(参诗5:6)。

一些人在教会人事纷争中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就开始借着网络捏造事实,做假见证,妄图把“对手”搞臭。因为常常打着“为教会利益”、“为上帝的名”的旗号,很能博得他人同情。原本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完全可以当面沟通化解的事,一经添油加醋,往往会被弄得“满城风雨”,面目全非,使上帝的儿女蒙羞,使教会在地上失去见证。

“秦火火”这个曾经在网络世界叱咤风云自以为是的人物,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承担自己网络造谣所犯下的罪责。教会中通过网络传播的谣言,由于被害者一般不会上诉,造谣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审判,但其依然难逃最后的审判(参启21:8)。“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被告“秦火火”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悔恨地说:“我越过了红线,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声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恰恰是忽视了这一点,也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扰乱了网络的正常秩序。我只是想说,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愿我们从“秦火火”的忏悔中,引以为戒,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诽谤他人;时时刻刻牢记圣经的训诲,努力做一个心存正直诚实、口无诡诈谎言的新人,做一个有见证、多结好果的基督徒!

作者:福建省石狮市基督教石狮堂主任牧师邓灵勇。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本网站授权,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初信引导

七个蒙福的追求

2016-4-29 10:29:00

初信引导

到底怎样才算是真正得救?

2016-4-29 19:30:00

免责声明 我们旨在分享优质文章、原创作品,与您共同学习成长,文章若有侵权欢迎原作者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署名或删除,本站将及时处理。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