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上帝在西乃山藉摩西向以色列人传了十诫之后,又传了各种律例。在众律例当中,首先是不可为耶和华造金像银像,其次是如何待人。在有关争讼(打官司)的事上,不可屈枉正直,也不可偏护穷人。“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出23:8)在《申命记》27章,耶和华又藉摩西警告说:“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申27:25)
后来,耶和华上帝又告诫历代王公和百姓。例如:谁能与耶和华同居同住?是那些“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的人(诗15:5)。“贪恋财利的,扰害己家,恨恶贿赂的,必得存活。”(箴15:27)
又如:“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服不看邪恶的事。”(赛33:14--15)
但愈到后来,(北国公元前722年前后,南国公元前586年前后),国家愈是腐败。当官的“喜爱贿赂,追求赃私。”(赛1:23)为“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赛5:23)“为流人血受贿赂”(结22:12),“又为贿赂分地给他们。”(但11:39)贿赂不但“败坏了人的慧心”(传7:7),“索要贿赂也使国倾败。”(箴29:4)
神的儿女当听耶和华上帝的话语,“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出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