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座就下车”, 公交车让座立法妥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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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3年9月27日《人民网》报道:“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提出:拒绝给老弱病残让座,经劝阻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大家在肯定立法初衷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质疑。

乘坐公交车,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本是一种美德,体现的是一种尊老爱幼、互相关爱的精神。但是近年来关于“让座”而引发的争议不断。最近又有地方要为“公交车让座”立法,更是引起人们的激烈讨论。有人说,靠法规让座的愿望是好的,但法律解决不了让座的道德,“让座”在于公民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也有人认为,“让座”属于道德问题,但当用道德方法不能解决问题时,或者解决遥遥无期,那只能让法律、让制度介入。

众所周知,公交车是城市大多数人出行的首选工具,公交车也是一座城市的窗口。管理者通过推行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提升公民的文明程度,这无可厚非。可是如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不让座就下车”,为公交车让座立法,这是不是妥当?是否具有操作性?

不久前看过一部名叫《搜索》的电影,讲述一位都市白领因为在公交车上没给一位大爷让座,被同车的记者拍下视频上传,受到网友广泛关注,遭到辱骂。由此,彻底改写了影片中牵连其中的数人的命运。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公交车上不让座引发的纠纷甚至冲突时有发生。

据《青年时报》报道,杭州一辆公交车上,因为妇女抱着孩子,有座位的小伙子看了她几眼,没让座,该女子的丈夫连扇了小伙子5个耳光,小伙被打得鼻血横流,眼镜也被打飞。

据《新华网》报道,江苏苏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名大四女学生因低头看复习资料,未给旁边站着的老人让座。老人先用腰撞了两下女生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老人暴打女生。

据《兰州晚报》报道,一名小伙子在公交车上因为坐在“老弱病残专座”上且不肯给一位老年人让座,引起公愤。在随后的言语冲突中,该小伙被另两名男子施以拳脚。

为什么公交车上“让座”问题常常升级为“暴力”事件?一般来说,公交车上的座位分配有三种模式:一、排队优先模式。也就是根据上车排队的先后次序,谁先上车谁先有座位。二、根据专座模式。全国各地出台的《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都有类似一条:老弱病残孕专座。三、主动让座模式。当老弱病残孕专座仍不够用时,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但是,问题在于这三种模式都有支持者。比如说学生“学习忙书包重”,比如说年轻人“上班累压力大”,上学放学、上班下班时,在公交车上对座位的需求并不亚于老弱病残孕的特殊人群,所以不让座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说把“不让座”的人赶下车,难免遇到纠纷与矛盾。再说,所有乘客都是平等的,如果把“不让座”的人赶下车,乘客可以要求退票和赔偿,在买票上车时,乘客已经与运营方构成了合同关系,“不让座”并不能成为运营方单方面解除服务契约的依据。

我们暂且不论“让座立法”妥不妥。但立法者对公民道德如此关心,的确令人欣慰。维持社会的和谐有序,需要法律与道德这两个车轮协同合作,两者应当各司其职、相互促进。

其实,一辆公交车就是一个小社会,让座是一种美德,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尊互爱,这是社会的正能量,应该要进一步传递和发散。人与人之间要多一些沟通和宽容,如果年轻人懂得尊重善待老年人,老年人体谅爱护年轻人,社会就会更和谐更美好。

圣经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

作者:上海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主席谢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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