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再谈“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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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老龄委发出《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2013年10月继续在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其主题为“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在新修订《老年法》颁布实施之后,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时,我国老年人口即将超过2亿及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即将到来之际,开展该次活动便具有特殊意义。

“孝”道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孝可达到极致,范围能无所不包,甚至扩及治国平天下,可“以孝治天下”。而希伯来文化与中华文化,有许多相似之处,孝道即为其中之一。虽然希伯来文化中,孝道范围更广,即不仅“孝亲”,更应“孝神”。但本文仅就“孝亲”方面为大家分享。

一、孝敬父母是天职与本分

在圣经中,由旧约至新约,从上帝初颁十诫,到基督在世言行,到使徒书信,几千年历史中,皆可看到“孝敬父母”为上帝之命令,是做儿女之天职与本分。圣经对孝敬父母极为重视,且有多处圣训记载。笔者认为主要有;

在旧约中,摩西十诫第五条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还有:“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参利19:3)也有记载为:“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申5:16)

在新约中,耶稣讲:“当孝敬父母。”在《福音书》中皆有记载(参太19:19;可10:19;路18:20)。又讲:“神说:‘当孝敬父母’……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参太15:4—6;可7:10--133)使徒保罗在书信中讲:“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综上所述,圣经中,孝敬父母圣训之重要,体现在诸多方面,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该条诫命是十条诫命中的第一条,也是唯一一条带有应许之诫命。俗语讲,人生在世,“福”、“寿”二字,该条诫命应许中皆有。遵守该条诫命,将带来莫大祝福,“福”与“寿”均有,其应许赏赐之大、之多、之重,实为罕见。充分表明该条诫命之重要。

二是在十诫中,一般理解为前四条为对神,后六条为对人。该条诫命为第五条,即论到对人之第一条。排在不可杀人之前,足以表明其重要性。而在希伯来文传统中,应属于十诫之前半部。因按希伯来文化中对数目的排列,均为五五分,如人之手指与脚趾,左右各为五个。故第五条诫命应列在有关神之定位的前半部;这不仅为孝亲,也为孝神;孝亲亦是对神敬虔。这不仅为道德伦理,也为宗教灵性。因父母为神在地上之代表,故孝敬应具敬畏之含义。也充分表明该条诫命之重要。

三是“孝敬”一词包含奉养、感恩、爱戴、尊重、孺慕及顺服等诸多意义,但后来却被转移或淡化。孝敬父母须发乎真心,出自内心。耶稣在申斥法利赛人与文士以传统废弃上帝诫命时,特别将孝敬父母这条指出,作为警戒,便为一突出例证。

耶稣强调:“‘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参太15:5—6)

“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以后你们就不容他再奉养父母。这就是你们承接遗传废了神的道。”(可7:11--13)

由此可见,不可借口履行宗教义务,而推卸行孝责任。人以“移孝作奉献”的名义,轻忽对父母的孝敬,皆为神所不允。由此便知,神是多么重视该条诫命。

二、孝敬父母之实践与榜样

在圣经中,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皆有孝敬父母之实践与榜样,且有多处圣训记载,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奉养父母为行孝之前提。父母含辛茹苦将儿女抚养成人,奉养父母为理所当然。这不仅是报达父母养育之恩,更重要是父母为神在地上之代表,故奉养父母即供献神。尤其当父母或遇困难,或年老体弱时更应奉养。

如闹饥荒时,约瑟要奉养父亲全家,“因为还有五年的饥荒,免得你和你的眷属,并一切所有的,都败落了”(参创45:11)。并“把埃及国最好好的地,就是兰塞境内的地,给他父亲和弟兄居住,作为产业。约瑟用粮食奉养他父亲和他弟兄,并他父亲全家的眷属,都是照各家的人口奉养他们”(参创47:11—12)。

尤其是当面临死亡不能奉养父母时,更应安排好奉养父母的后事。大卫被扫罗追杀逃难,随时有生命危险时,还想到父母安危与尽奉养的本分。就请求摩押王:“求你容我父母搬来,住在你们这里……”大卫住山寨多少日子,他父母也住摩押王那里多少日子(参撒上22:3—4)。以后,大卫做以色列王40年,屡立功勋,深得后人称颂。

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与死亡作最后挣扎,痛苦万分,当看到悲恸欲绝的生母马利亚及他所爱的门徒约翰站在旁边时,便对他母亲说:“母亲,看,你的儿子!”又对约翰说:“看,你的母亲!”(参约19:26—27)充分表明耶稣在临死前将生母委托约翰代为奉养,此孝行可为天下儿女之榜样。约翰为耶稣12个门徒中唯一百岁善终的,这与其奉养马利亚肯定有关。

二是尊敬父母为行孝之基础。尊敬父母与人类自然本能最吻合,在父母与儿女之间,有天然感情纽带。父母呕心沥血将儿女抚养成人,儿女就应该尊敬父母;且神也赐给父母权柄,管教儿女,领导儿女。

圣经多处强调应听教训、守法则、走正路。“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或作‘指教’)。”(箴1:8)“众子啊,要听父亲的教导,留心得知聪明。因我所给你们的是好教训;不可离弃我的法则。”(箴4:1—2)“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23:22—25)使徒保罗在书信中讲:“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这里特别强调“在主里”,即按主旨意,也就是在敬畏神的原则下听从父母。又讲:“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3:20)

所罗门作王约40年,为以色列鼎盛时期。当得知其母亲拔示巴来,就“起来迎接,向她下拜……吩咐人为王母设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边”(参王上2:19)。当以利沙被先知以利亚呼召时,说:“求你容我先与父母亲嘴,然后我便跟随你。”表明其对父母尊敬,尽爱家庭的责任。其继以利亚后为先知领袖,历经约兰、耶户、约哈斯、约阿施四王,做先知约50年之久。

三是顺服父母为行孝之关键。顺服比尊敬与爱戴更高一层次,其中还包含有忍耐。即当感情上不再自然而然地感到对父母尊敬与爱戴时,仍然必须顺服父母。尤其表现在需要经过内心挣扎才能达到温柔态度上。但不能盲目顺服。这里应特别强调“在主里”,即按主旨意,也就是在敬畏神原则下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参弗6:1;西3:20)。顺服父母须发自心,出乎真心,在尊敬的基础上顺服。不能表面顺服,不能被迫顺服,更不能阳奉阴违。

约瑟顺服父亲,当“约瑟的哥哥们往示剑去,放他们父亲的羊”(创37:12)时,父亲让约瑟去看望他哥哥,“于是打发他出希伯仑谷,他就往示剑去了”(创37:14),孤身一人在旷野中寻找他的哥哥们。

耶稣为完成父神交托之使命,年幼时在耶路撒冷与圣殿中的教师讨论,而脱离父母回家行列,当父母找到他时,“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路2:51)。

面临死亡仍能顺服,实在难能可贵。亚伯拉罕按神旨意献以撒时,“他们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摆好,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柴上。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创22:9-10)。

以撒面对死亡无任何反抗与不满,充分表现出顺服。后其为希伯来第二代著名族长,寿180岁。

耶稣被钉十字架受刑死亡前,在客西马尼园大声哀哭:“阿爸,父啊!”(可14:3 6)三次俯伏在地,“极其伤痛,祷告更加恳切,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22:44),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充分显示出顺服父神旨意。

另外,圣经中之孝道,不仅为父母与儿女间二代,且涉及三代。主要圣训记载为:

“众子啊,要听父亲的教训,留心得知聪明……我在父亲面前为孝子,在母亲眼中为独一的娇儿。父亲教训我说:‘你心要存记我的言语,遵守我的命令,便得存活……不可离弃智慧,智慧就护卫你,要爱她,她就保守你。’”(箴4:1—6)

从该段经文可看出:听教训、守法则、走正路,是一生应致力的事。受益的不只自己,可及三代(箴4:1、3);儿子年幼已承庭训,现在又劝勉下一代热爱智慧(参箴4:6),享受美好生活(参箴4:4)。“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提前5:4)这里是说不仅儿女有责任奉养孝敬守寡母亲,连孙辈都应报答亲恩。

三、违反孝道受咒诅与刑法

在圣经中,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对违反孝道皆惩治十分严厉,且有多处圣训记载,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一是受咒诅。“‘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16)“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 6)“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箴20:20)此处“灯”象征生命,灯熄灭指死亡。“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箴2 8:2 4)“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30:17)

二是受刑罚。“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5、17)“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利20:9)耶稣引用旧约经文说:“神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太15:4)因父母是神权柄的象征,咒骂父母等于亵渎神。

三是父母有管教之责,社会也有权过问。“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21:18—21)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圣经中,违反孝道“必受咒诅”。中华传统中的孝道,不仅将五伦以孝道融为一体,并及于政教,以孝可治天下。在中华固有礼教传统中,也可窥见孝道之推崇,违反孝道会受到各种刑罚。看来圣经中之孝道与中华传统孝道有诸多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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